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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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青秀区,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,是南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、教育、金融、信息和会展中心,是广西、南宁对外展示改革开放成果的“城市名片”。于2005年3月,由“新城区”改名而成。总面积为872平方公里。青秀区辖5个街道:中山街道、建政街道、南湖街道、新竹街道、津头街道,4个镇:长塘镇、伶俐镇、刘圩镇、南阳镇。2011年,全区户籍总人口62.30万(农业人口18.61万、非农业人口43.69万),流动人口1.63万,人口自然增长率3.72‰。青秀辖区内街道宽阔,绿荫如盖,能体现中国绿城南宁“城在绿中,绿在城中”的城市风景。城区内形成了以中山路、新民路、民族大道、东葛路延长线、琅东为中心的五大核心商业圈和七星路精品服饰一条街、东葛路通信器材专业街、星湖路电子科技街、教育路文体用品一条街、桃源路和长湖路饮食娱乐一条街、中山路美食街、双拥路特色餐饮一条街等八大商业街区。青秀区是中国唯一东盟博览会会址一一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所在地。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、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、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区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8年9月,青秀区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,排名第70位。